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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农村老人过世,子女户口转入城市,还能继承宅基地,新盖房屋吗?

    信息发布者:张时迁
    2019-01-11 06:50:28   转载

    农村老人过世,子女户口转入城市,还能继承宅基地,新盖房屋吗?

    生活在农村,这些年来,对于很多农村人来说,外出务工能了改善家庭环境,提高生活水平的一种方式!在他乡生活和工作,为了生活的安稳,一些村民靠着几年攒下了的积蓄,在城市中买了房定居了下来,不仅是为了方便工作也是为了给子女创造一个更好的生活环境!这些年来,很多定居城市的“农村人”也很少回家了,有些举家都搬迁到了城市生活,而在农村的房子也荒废了,当老人过世后,户口已经转入城市的子女,还得继承宅基地吗?还能在原有宅基地上新盖房屋吗?

    对于这个问题,一直困扰着很多外出务工的村民,他们在外地安家了,户口迁走了,老人过世后还想回农村养老,也希望继承宅基地进行盖房,不过对于这个问题,我们要了解很多与“宅基地”有关的信息。

    首先,“宅基地”是什么?它是国家免费给农民用于祖坟建造的专用建设用地,根据“三权分置”中,我们清楚的了解到,宅基地的所有权是归属村集体,使用权是归属农民,因此,对于宅基地来说,农民只有使用权,而且是在本集体内成员中!

    其次,所谓“宅基地”继承,其实是继承的宅基地上面的房屋,宅基地是不能继承的因为它不属于“私人”,对于在宅基地上建造的房屋子女是可以继承的!倘若老人过世,那么子女继承宅基地上的房屋,根据“地随房走”的规定,对于户口已经迁出的“村民”来说,仍可继续使用宅基地!如果是村组织内成员的话,可以进行新盖或翻修房屋!但是,如果是户口已经迁出为非本村组织内成员的话,房屋荒废不堪不易居住时,宅基地是要收回的!



    根据2011年《国土资源部、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、财政部、农业部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》第七条:“已拥有一处宅基地的本农民集体成员、非本农民集体成员的农村或城镇居民,因继承房屋占用农村宅基地的,可按规定登记发证,在《集体土地使用证》记事栏应注记‘该权利人为本农民集体原成员住宅的合法继承人’。


    综上所述,宅基地是农民特有的一种福利,农村的宅基地归属集体,户口迁出定居城市后,是不能继承宅基地的,但是,作为宅基地上建造的房屋是属于私人财产,可以继承,根据“地随房走”的惯例,户口迁出的非本集体内成员依旧可以继续使用宅基地,但是,却不能在宅基地上新盖房屋!对于户口迁出后,房屋能否确权,其实也是可以的!但是要根据规定处理!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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